小知识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小知识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一、特种设备定义:

      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

      1、涉及生命安全;

      2、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

      1、造成群体伤害;

      2、造成他人伤害;

      3、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电梯1.jpg

      二、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

      1.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2.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3.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4.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5.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6.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2.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四、主要监察制度:

      1.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5.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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