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如果要成功,就取决于获得该栋楼房的全体业主同意,然而因为这个原因,有不少案例高层与底层业主在利益面前闹得面红耳赤,弥合纠纷的最终途径是高层低层业主之间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友好协商。
加装电梯,如果不是政府拿出土地资源,许可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测绘,根据抗震加固原理,许可房子加层,调整地下住户,空出架空层来做停车位,给全部住户带来好处,最后就只有“弥合纠纷的最终途径是高层低层业主之间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友好协商”这唯一途径了。如果非得以2/3多数,来按市里规定的补偿费用来补偿低层住户的利益,无异于“强拆”,是不得人心,只会挑起矛盾,不利于小区的和谐稳定。
按照《物权法》,每个人都有处分自有专有面积房子的权利,你如果觉得“没有电梯”有碍生活,你完全可以变卖你的房子,到边远的地段购买有电梯的房子。说白了,你就要加建电梯,是为了依然住在原来房价已经高到你出售房子以后,没有可能买回有电梯的房子的这个地段。因此,你心里也很明白,加装了电梯首先就是房子“增值了”!
因此,不要认为电梯加装是为了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那么一个冠冕堂皇的好事,它还是一个使房子增值的投资行为。有一位教授就算过这样一笔账:你没有电梯的房子,现在是2万每平米,如果有了电梯,就是4万每平米。一下子增值2-3百万。而我底层的房子,不仅不能涨价,还要因为采光、占用了院子而贬值。如果要补偿,就把所有增值的部分来按比例补偿给低层住户。实际上,根本就做不到,因为我能够有这笔钱补给你,那我不如拿这笔钱加上卖出原住房的钱,在周边买一套更新更好的商品房。
这些矛盾和利益的调整,肯定是有人要失去一些,而有人要得到一些。正如过去机关宿舍加装电梯,偏激的底层住户就讲了,当成分房子,你们当官的分到上面,今天你老了又要加装电梯挡我的采光。你为什么不提出和我换房子,你到一层来住?说来说去,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
至于有业主认为:房改房的小区,单位福利分房只是分了各家各户的套内面积而非公摊面积,这些公共面积依然属于单位和国家所有,不涉及到反对业主的产权,因此在公共面积上加建电梯可以由单位推行,资金问题则可以让居民自己解决。这就明显违背《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如果公共面积属于单位,那么共有物业的维护保养就不是业主的事,就不存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事,你们大家也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但你为什么交物业管理费呢?就是这些共有面积属于业主共有,你要改变共有面积的用途就必须2/3业主同意。
旧城改造当然有其困难之处,这就是为什么旧城区改造可以让开发商将容积率提高到7甚至8,建40-50层高楼。旧房子的改造也是一样,虽然有困难,也应该有相应的政策进行引导。比如加装电梯,为什么就不能把容积率提高的利益让给原居民呢?难道非得让大家去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