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管理的小区电梯多次被业主投诉,经核实电梯确实存在困人、滑梯的情况,你们解决投诉不及时,处理后也没有完全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你要明白你是电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承认企业自身有问题,但我们小区属于老小区,电梯使用年份长,可是物业费收缴率又低,有时更换个零件都没有经费。加上业主也不爱护电梯,耗损比较大。”这是宁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二分局监管人员近日与一个居民小区物业负责人就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对话。
近年来,银川市的电梯总量日益增长,年均增速约30%,但安全隐患和投诉也逐年增多,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针对这些情况,兴庆区二分局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建立并实施电梯安全管理约谈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其电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方面的宣传、警示教育,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使电梯使用单位责任意识增强,有效贯彻落实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数量明显下降。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约谈,把监管中生硬的强制性要求转变为和风细雨的督促引导,有效地消除了监管对象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对立情绪。通过这种互动沟通的方法,该局顺利地办结了一批复杂疑难的居民小区电梯投诉,和谐执法的形象深入人心。
据了解,该局电梯安全管理约谈制度规定,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辖区市场监管所依照本制度组织约谈。这些情形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管理混乱、职责不清,不能认真整改电梯安全管理隐患的;电梯维保单位未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安全性能维保,不能切实履行维护电梯安全性能责任的;一定时期新闻媒体报道或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较为集中,社会反响较大的,并经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等6种。
被约谈人员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组成。“市场监管所的约谈,及时指出了电梯管理中的漏洞,还给我们提供了消除隐患的措施,我感觉自己受到了尊重,肩上有了责任,也有了解决问题的动力。”接受约谈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在以前的电梯投诉处理中,该物业公司接到投诉只是就事论事处理有关问题,没有积极主动查找问题、消除隐患,以致多次发电梯困人、滑梯等问题,激化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对立情绪。同时,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也是一再指责业主不缴费、野蛮使用电梯。该局处理投诉中,认为该单位虽然有经费不足、设备使用年限较长等客观因素,但主观上对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认识不足,法律法规对其电梯使用安全责任的强制性要求认识模糊。
为根本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消除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约谈沟通,严正告知企业行为违规性质,明确告知其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认识到了错误,与维保单位积极开展排查整改。
约谈是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该局在实施约谈过程中,并不是将企业完全摆在监管部门的相对面。该局实施执法约谈都是从“一杯茶水开始,一声祝愿结束”,中间过程始终保证被约谈人有足够的陈述申辩机会,充分尊重企业的权利和被约谈人的自尊心。“这种形式的执法,让我们有话可说,有理可讲,也更能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