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电梯改造引进ppp模式 什么叫ppp模式


三无电梯改造引进ppp模式 什么叫ppp模式


      所谓“三无”电梯就是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公司、无维修资金。这样的电梯在现实中特别是大城市确实也存在不少,在2015年的电梯安全大会战中要求对此类电梯施行建档,然后报告政府部门研究解决。

      北京市各区县2015年11月20日前已全部建立“三无”电梯政府救济制度,救济制度是好,但是政府又担心被业主、物业公司和维保公司联合起来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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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看人们日报记者贺勇关于此事写的报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北京市推出的政府救济机制,为“三无”老旧电梯治理探索出了一条新路。但考虑到北京市老旧电梯数量巨大,这种政策在实施中必须严格设定限制条件。

      董文勇解释说,有的小区业主可能觉得电梯坏了有政府免费修,于是消极地等靠要;有的业主、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之间沟通交流后,可能更容易恶意利用政策,都不对电梯承担必要的责任。他建议,那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短期内难以筹集维修金的电梯,可以由政府补贴进行改造;对于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老小区,政府也可以给予一定补助。

      北京市质监局特设处副处长陈辉表示,2016年将开展老旧住宅电梯更新PPP(公私合营)模式研究,尝试引入社会资本以及采用金融租赁等创新手段,解决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难题

      什么叫PPP模式呢?下面我们讲解下: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PPP模式分类

      一、融资性质

      从广义的层面讲,公私合作(PPP)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PPP广义范畴内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建造、运营、移交(BOT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2、民间主动融资(PFI)

      PFI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3、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4、建设、移交、运营(BTO)

      民营机构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5、重构、运营、移交(ROT)

      民营机构负责既有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其运营管理,期满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6、设计建造(DB)

      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7、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8、建造、拥有、运营(BO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9、购买、建造及营运(BBO

      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

      10、只投资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通常是一个金融服务公司,投资建立基础设施,并向公共部门收取使用这些资金的利息。

      二、非融资性质:

      1、作业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过签定外包合同方式,将某些作业性、辅助性工作委托给外部企业/个人承担和完成,以期达到集中资源和注意力于自己的核心事务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给作业承担方付费

      2、运营与维护合同(O&M)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3、移交、运营、移交(TOT)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的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三、股权产权转让:

      政府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的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给民营机构,建立和形成多元投资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政府授予新合资公司特许权,许可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特定业务。

      四、合资合作:

      1、政府方以企业的资产与民营机构(通常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负责原国有独资企业的经营。同样,政府将授予新合资公司特许权,许可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特定业务。

      2、个人觉得这种模式比单纯的救济模式要好很多,既能减轻政府负担又能给电梯行业带来新的活力,当然这种模式对于合作伙伴电梯企业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且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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